日前,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临沂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加快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长效机制,深入优化调整“三结构一布局”,重点抓好高排放企业退城入园、物流市场搬迁整治、散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整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推动产业布局调整,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大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详情如下:
临政字〔2019〕14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高质量发展,有效破解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交通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污染排放量远超环境容量、末端治理空间越来越小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省政府《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政字〔2018〕2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临沂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长效机制,深入优化调整“三结构一布局”,重点抓好高排放企业退城入园、物流市场搬迁整治、散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整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推动产业布局调整,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大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让人民群众看得见蓝天、呼吸到新鲜空气,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着眼长远,强化治本。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突出重点,全面治理。以工业污染、燃煤、运输和扬尘为重点,集中治理重点区域、行业的污染;多管齐下全面治理各领域污染源,统筹做好自然生态修复,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资源能源节约。
3.分类施策,精细管控。分行业制订污染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依靠工程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逐个企业落实减排目标、防治措施、监控方案,提高整治成效。
4.依法依规,控减结合。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推进市级大气防治立法;严格应急响应级别,以创建A级企业和绿色标杆企业为重点,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2%(优良天数227天)以上;2022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合理、布局优化,新兴产业占比明显提高,主城区污染排放量大幅降低,基本适应环境容量需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
(一)调整产业结构,解决主城区工业排放量大问题。
1.年内出台钢铁、焦化、建陶、铸造、板材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产业结构、园区布局整改提升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全面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和整改提升。(市工信局牵头
2.2021年底,主城区钢铁、焦化、建陶、铸造等行业基本完成关停搬迁或整改提升。按类别出台板材行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进兰山、费县等县区板材产业园区建设,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入园或整改提升。(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区落实
3.制定扶持政策,对退城入园和主动关停搬迁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助推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4.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年内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调整能源结构,解决煤炭消耗比例过高问题。
1.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减量是原则,等量是例外”。制定各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行动方案,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加快推进落后燃煤小火电关停淘汰。(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2.深入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治理。对全市燃煤设施开展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设施要逐一登记,年底前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持续开展散煤污染治理行动。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大煤质抽检力度,持续推进散煤经营网点规范化整治提升,逐步构建全域散煤销售监控体系,依法依规查处非法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散煤网点。(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气和煤改电。选择中心城区未集中供暖的重点区域,推进一批楼宇式和区域分布式煤改气、煤改电等示范项目。(市住建局牵头)
(三)调整物流布局,解决市场流通污染问题。
1.年内完成主城区5家钢材市场搬迁、关停、转型。(临沂商城管委会牵头,相关区政府落实)
2.年内完成临沂物流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提出物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立物流运输环境影响动态监控体系,及时评估环境影响,建立物流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2020年6月底前,在新外环线外,试点建设大型临时配载货场,解决重污染天气期间中心城区部分市场货运配载禁行问题,减少重型车辆进城。开展临沂商城新能源货车推广试点。(兰山区政府负责)
4.2020年3月底前,完成临沂商城物流整改提升发展规划,明确现有各类物流园区、配载货场、批发市场整改提升或搬迁方案,(临沂商城管委会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同时科学规划与物流园区需求相适应的货车停车场并制定物流停车场建设和管控标准。(市交通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精细化管理,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1.严格落实建筑扬尘管控六项措施,强化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拆迁工地、裸露土地常态化监管(市住建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牵头)。
2.开展降尘量监测,年底前各县区街道和乡镇全面开展扬尘监测,纳入空气质量通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开展主城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明确标准,细化方案,大力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以破损道路修补硬化、裸漏土地绿化或覆盖、道路出入口治理为重点,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2019年完成调查和主要区域整改,2020年基本完成,2021年全面完成。(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牵头)
5.2019年11月底前出台主城区搅拌站关停退出和整改提升方案。年底前,保留站点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控设施,商砼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市住建局负责商砼站,市交通局负责沥青拌合站)
6.继续加大主城区油烟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年底前建成覆盖中心城区重点业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餐饮油烟监控平台,提升油烟防治常态化水平。(市城管局牵头)
7.出台临沂市烟花炮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区域和时段,强化依法管理。(市公安局牵头)。
(五)强化机动车管控,解决尾气污染防治问题。
1.严格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7-管理的通告》,落实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强化定点综合执法检查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牵头)。
2.年底前完成公路9套机动车定点遥感监测和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依法开展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市商务局牵头)。加大成品油抽检力度和频次,常态化开展成品油专项检查行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4.鼓励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纯电动、天然气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步将寄递企业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为符合国VI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牵头)
5.通过工程手段优化交通流线,增加城区高架和下穿通道,科学设置交通指示设施,解决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减少汽车怠速污染。(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牵头)
6.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行动,年内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喷涂,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制度。在全面摸排基础上,采用改电动、升级国IV以上或老旧车辆黑烟治理等多种措施,年内基本完成治理,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临沂商城牵头)
(六)强化工业污染源整治,解决治理水平不高问题。
1.分行业出台污染治理整改提升和标杆企业创建技术规范,激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减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制定完善冬春季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行业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减排方案,一厂一策,落实全面达标计划,重点排污企业实现全面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基数,对现有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完成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核查,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以原料运输量达到10万吨以上企业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污染整治行动。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
5.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年内完成全市生物质锅炉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整改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分类处置。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深度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
三、健全长效机制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进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专班推进机制。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统一指挥体制,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的领导、调度、协调。高排放企业退城、散煤污染治理、物流市场搬迁整治、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整治6个工作专班和2个保障专班,由市级分管领导牵头,配套联动,整体推进。各专班要制订细化推进方案,高效推进措施落实。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统筹推进落实。
(二)明晰责任,落实压力传导机制。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厘清、细化、压实责任。市级领导要落实帮包责任,深入一线,指导帮助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市直部门落实监管、服务、保障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控排减排。完善网格化管理,做实县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责任网格,明确村居散乱污排查、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三)依法依规,构建文明执法机制。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制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为规范执法提供法律支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对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执法行为,注意研究政策、研究方法,多做政策解读和深入细致工作,防止工作简单化,坚决杜绝“一刀切”。
(四)严格奖惩,强化督导问责机制。建立市、县区、镇街三级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考核奖惩及问责办法,实行十天一通报、一月一兑现,一季一约谈。围绕解决落实不力、效率不高、违法违规等问题持续开展督查,对因工作不负责、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其他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从严问责。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广泛宣传,构建全民参与机制。大气污染防治是系统工程,必须全民参与、群策群力、全力以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把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作为对标“四个意识”、检验担当作为的自觉行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做好大气政策解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曝光大气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群团组织、教育部门资源平台优势,鼓励市民举报、投诉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热情,形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