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E+PCM管理方: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说明
招标名称:焦化焦炉煤气净化工程真空泵机组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焦化焦炉煤气净化工程脱硫单元真空泵机组6套、粗苯单元真空泵机组2套。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或光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且本次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以内。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A级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4.近3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投标人具有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必需的设备、设施、技术、工艺和质量控制能力和手段。能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实施并全面完成。投标人不能因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及其它任何原因而影响到所投标段设备按期保质地完成与交货。
5.投标人必须具有已经设计、制造的设备在国内焦化行业真空碳酸盐脱硫工艺中有超过3套且稳定运行3年以上的应用业绩,设备质量良好。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全部证实性材料。投标人业绩证实性材料应包括:提供用户清单和合同复印件、提供设备实际所具有的特性指标和保证数值证书。用户信息应包括用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稳定运行时间及用户意见等。
6.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须为投标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和成套商。本次招标设备不得分包或转包,必须在投标人厂内完成设备制造。
①如有特殊部件、坯料、工序、试验等需要外购或外委加工制造,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提出拟外委的项目、范围、初步拟选择的(可以初选数个)分供方的名称,提供分供方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其中包括材料供应厂家,卖方采购的配套件、外协件厂家的资质文件),并经招标人认可。
②本投标设备所需的其它配套外购成品件,应满足招标人技术文件要求。
7.招标人使用制造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投标人对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使用性能全面负责。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书面阐述售后服务方案,该方案包括建设期的现场服务和将来生产期的运行维护服务,并承诺如果中标将兑现售后服务方案。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就以上条件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五、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5日。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汇源商务酒店第二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太公岛一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