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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华能国际电力汕头电厂 2号炉电除尘高频电源改造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731
核心提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 2号炉电除尘高频电源改造工程招标招标公告,内容如下:编号: HNZB2016-07-3072一、招标条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 2号炉电除尘高频电源改造工程招标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编号: HNZB2016-07-3072

一、招标条件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的委托,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2号炉电除尘高频电源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华能汕头电厂1、2号机组原配备两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由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2011静电除尘器改为电袋复合除尘器。在四电场布置的除尘器中,一电场的收尘量能达到总收尘量的80%以上,故本次对2号炉电除尘器的一电场进行进口高频电源改造。

三、招标内容

3.1 招标范围

华能汕头电厂2号炉电除尘高频电源改造, 4套进口成套高频电源及相关配套设备的供货和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3.2 交货期

工程计划于2016年9月下旬开工,2016年10月下旬完成。投标方保证在接到招标方中标通知后30天内,设备运抵改造现场。在招标方要求的日期内进入改造现场,保证每台炉在30日内完成改造任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处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所供高频电源设备应为进口品牌,需提供所投品牌设备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进口件清单,所供型号产品应有国内应用业绩并成功运行经验,并附业主评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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