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招标编号:HNZB2016-07-5048
1.招标条件
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招标人为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厂区。
2.2项目概况: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洛阳新区,洛宜铁路以北,关林路以南,厂区东侧紧邻邢屯村,西邻孙辛路。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2×135MW燃煤发电机组,锅炉采用超高压参数中间再热机组,配2×135MW汽轮发电机组。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单汽包、自然循环、高温绝热型旋风分离器、半露天岛式布置、全钢炉架、固态排渣。2台机组在建设时同步配有炉内脱硫装置,投运后增加了烟气脱硝系统(SNCR)。本工程为在炉后新建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采用“一炉一塔”方案,即每台机组新建一套脱硫系统。含吸收剂制备及输送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排空系统、脱硫废水系统等公用系统,同时配套电气、热工系统。因招标方高厂变容量不够,同步在发电机出口增设脱硫变改造。因新增脱硫系统烟气系统阻力增加,同步更换引风机系统(引风机系统由招标方供货)。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计划工期:本工程拟于2016年8月开工, 2016年10月 3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
2.5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投产,并达到国家优质工程验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4.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且具有6台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脱硫改造投产业绩,或者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具有10台以上改造或新建脱硫投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投产证明和性能考核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
3.5.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最近5年内没有性能试验报告明确的未达到合同指标要求的业绩。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