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硝提效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招标编号:HNZB2016-07-6069/01
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硝提效改造(EPC)项目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硝提效改造(EPC)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30MW抽凝机组,配套建设2台17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现机组采用SNCR脱硝工艺,烟囱入口NOx浓度目前控制在200mg/m3(标态,干基,6%O2,下同)以下;机组配套炉内喷钙脱硫工艺,烟囱入口SO2浓度控制在200mg/m3以下;采用静电除尘工艺,烟囱入口烟尘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目前NOx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烟尘排放浓度无法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计划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脱硝改造招标方案:锅炉提效低氮燃烧系统改造+ SNCR优化改造。设计边界条件为入炉煤收到基氮0.76%,通过锅炉提效低氮燃烧系统改造,将炉膛出口NOx浓度降至200mg/m3,再通过炉内脱硝优化改造将锅炉NOx排放浓度降至45 mg/m3以下。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锅炉提效低氮燃烧系统改造、SNCR优化改造(EPC)。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