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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沾化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增容提效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8  浏览次数:922
核心提示: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216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增容提效及湿式电除尘改造(EPC)项目二次公告,内容如下:华能沾化热电有限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2×16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增容提效及湿式电除尘改造(EPC)项目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2×16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增容提效及湿式电除尘改造(EPC)项目由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2×16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增容提效及湿式电除尘改造(EPC)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3、4号2×165MW机组配套SCR脱硝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低低温+五电场高压静电除尘器。原脱硫、脱硝、除尘系统不能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需要按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本资改造的技术路线为:SCR脱硝增加备用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提效改造+新增湿式电除尘器,配套进行引风机改造。设计边界条件为入炉煤收到基硫1.5%,对应吸收塔入口SO2浓度为3835mg/m3 (标态,干基,6%O2),SCR入口NOx浓度为500 mg/m3,脱硫吸收塔入口粉尘浓度30 mg/m3,改造目标为脱硫吸收塔出口SO2浓度小于30mg/m3 (标态,干基,6%O2),SCR出口NOx浓度小于45 mg/m3,湿式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小于4.5mg/m3。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湿法脱硫增容提效及湿式除尘器改造(EPC)标段,招标范围为湿法脱硫增容提效改造(EPC)、湿式除尘器改造(EPC,蜂窝管束式或径流式)及相应装置拆除等。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在最近3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

3.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6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

3.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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