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广东兴宁市新圩镇项目区经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6〕53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兴宁市人民政府以兴市府函〔2016〕36号文批复,项目建设采用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所在地为广东兴宁市,项目主要内容为整治官峰河及其支流,河道整治总长度为12.02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淤、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重建水陂、维修水陂、维修穿堤涵等。
2.2 招标范围:工程EPC总承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实施方案后续阶段设计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工程监理、征地拆迁、移民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2.3招标规模:本次招标约2200万元。
2.4计划工期:12个月,合同签订15天内提交设计成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或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4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少于12人,均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体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设计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广东省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下同)或广东省外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建安B类);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C类);其他人员均须具有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二家,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或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只能由一家成员单位承担施工任务,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