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运河电厂1、2号机组SCR吹灰器设计及成套供货招标公告,1、2号2*145MW机组拟于2016年9月1日停机进行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本次改造将新增SCR区备用层催化剂。内容如下:
华能运河电厂1、2号机组SCR吹灰器设计及成套供货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运河电厂1、2号机组SCR吹灰器设计及成套供货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我厂1、2号2*145MW机组拟于2016年9月1日停机进行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本次改造将新增SCR区备用层催化剂。为保证催化剂的可靠运行和脱硝效率,需在新增催化剂层配套安装声波吹灰器及蒸汽吹灰器。每台机组需新增声波吹灰器4台和蒸汽吹灰器2台。1、2号机组本次改造共需新增8台声波吹灰器和4台蒸汽吹灰器。
1.2.招标范围:
1、2号机组SCR备用层催化剂声波吹灰器(IKT230/170,8台套)和蒸汽吹灰器(PSAT/D,4台套)的设计及成套供货。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申请人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