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锅炉空气预热器扩容改造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锅炉空气预热器扩容改造由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锅炉空气预热器扩容改造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威海电厂5号机组配套配置哈尔滨锅炉厂引进日本三菱技术设计和制造的HG-2001/26.15-YM3型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变压运行单炉膛燃煤直流炉,该锅炉采用MPS中速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墙式切圆燃烧方式。锅炉配置三分仓回转式再生空预器,静电除尘器,海水脱硫装置、脱硝装置。5号炉年平均排烟温度高达为130℃,满负荷排烟温度高达140℃以上,为了彻底解决机组排烟温度较高的问题,华能威海电厂拟将锅炉预热器进行扩容改造。
1.2.招标范围:
1.空气预热器扩大型号,由32-VI(T)-2050-QMR放大为33-VI(T)-2200-QMR,在现有换热元件的基础上,预热器换热元件高度增加150mm,转子直径由Φ13552mm增加到Φ15000mm,增加换热面积,提高空气预热器的换热性能,降低排烟温度。
2.密封改造:空气预热器密封系统需全新设计,投标方重新进行密封间隙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密封方案,以保证最佳的密封效果。
3.吹灰清洗改造:空气预热器改造热端更换蒸汽吹灰器,冷端更换双介质吹灰器,确保吹灰器可以吹扫到整个受热面。
4.空气预热器风、烟道进出接口改造:原则是利旧原设备接口,若无法满足投标方要求,所涉及的设备均由投标方负责。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