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的历史记录中,2013年将会是被重点存留、或不断被人们回忆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发生了覆盖中国25个省份、100多个城市、受影响区域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约为6亿人的雾霾事件。当整个社会热议雾霾时,使笔者不得不想起1952年在英国发生的使8000人死于非命的雾都事件。相隔60多年后,从英国雾都到中国雾霾,污染事件的重复出现,说明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仍未找到根本的解决方案,这确实是当代人类的悲哀和挑战。
但是,当我们站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探讨中国如何解决雾霾问题时,却看到了另一种希望,这就是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如果我们从生态文明角度看,从西方英国的雾霾到东方中国的雾霾,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轮回,而应该是结束这个轮回的开始。到目前为止,西方发达国家在治理能源环境危机的过程中,均走的是就环境治理环境,“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外部治理之路。
不可否认,西方发达国家几十年治理环境的经验,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但是必须清楚,要从根源上治理当代中国的雾霾问题,仅仅重复西式的治理思路是不够的,我们需要真正从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在启动东方智慧的背景下,探索中国特色,
走出西方轮回的新治理之路。
英国雾霾治理分析:外部治理模式的经验与局限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遇到环境污染事件的国家。1952年12月4日至9日,大范围高浓度的雾霾笼罩伦敦,有4700多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大雾之后几个月,又有8000多人死于非命,此次事件成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给英国社会造成很大冲击,是促使英国痛下决心治理雾霾的导火索。
前期治理:严格立法遏制工业污染。20世纪50年代,英国的主要污染源是工业污染,这与英国当时高度发达的工业有很大的关系。从18世纪60年代瓦特发明蒸汽机开始,英国的工业化进程历时100多年,到19世纪70年代基本完成。工业革命完成后,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在世界工业和贸易中取得垄断地位,经济的繁荣进一步加速了人口和工业的聚集。而煤炭在英国工业化进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是支撑工业快速发展的主要能源,以煤为燃料的各类工厂排放的烟尘以及硫氧化物、碳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大量排入大气中。由于伦敦地理位置独特,每到秋冬季节,海雾就笼罩在伦敦上空,于是就形成了烟和雾混杂的灰黄色烟雾,最终酿成了1952年的“伦敦大雾”事件。据数据显示,当时伦敦每立方米大气中二氧化硫达3.8毫克,烟尘达4.5毫克,①污染物数量是正常年份的10倍。
面对严重的空气污染,严格的环境立法成为英国治理雾霾问题的首选。1954年,伦敦市出台《伦敦城法案(多项赋权)》,控制烟雾排放。1956年,英国出台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控制空气污染,规定城镇使用无烟燃料,推广电和天然气,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迁至郊外等。1968年修正《清洁空气法》以巩固空气质量的改善。1974年出台《控制公害法》,全面规定了空气、水、土地及噪音等的控制条款。1995年通过《环境法》,旨在制定一个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2001年出台《空气质量战略草案》,致力于进一步提高伦敦的空气质量,消除大气污染对公众健康和日常生活的影响。
中期治理:全方位启动治理生活排放。20世纪80年代,生活污染中的交通污染取代工业污染成为伦敦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当时,伦敦的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244万辆,道路交通堵塞日趋严重。②自1981年以来,伦敦乘汽车外出的数量增长了20%,占所有上班行程的43%,③加上城市高楼密集,汽车尾气在地面不容易扩散,成为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源。英国政府在城市生活排放治理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首先,通过一系列措施严格限制小汽车尾气排放,具体包括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对汽车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及碳氢化物等成分进行严格控制,并在汽车年检中检测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是否达标;在伦敦市中心设立污染检测点;通过收取“交通拥堵费”改善交通状况。自2003年2月起,伦敦市政府规定,对周一至周五早7点至晚6点半进入市中心约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机动车,每天征收5英镑的“交通拥堵费”,此后收费区域不断扩大,收费标准也逐渐提高。随后,伦敦市公布了更为严厉的《交通2025》方案,限制私家车进入伦敦。同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和自行车出行。计划修建12条自行车高速公路,英国的政府高官们以身作则,控制公务用车。
其次,加强绿化也是治理雾霾的重要手段。伦敦虽然人口稠密,但人均绿化面积达24平方米,城市外围还建有大型环形绿化带。即使在寸土寸金的伦敦市中心,也仍旧保留着海德公园以及詹姆斯公园等大片绿地。如今的伦敦,大雾天气已经从100余年前的每年90天,减少为不到10天。
第三,多部门、各层级联合治理。英国的雾霾治理之所以成效明显,主要得益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多个部门的联合治理。1996年4月1日,英格兰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进行重大改组,将国家河流管理局(NRA)、英国污染监察局(HMIP)、废物管制局(WRA)、环境事务部(DOE)下属的一些分支机构合并,成立了统一的环境管理机构——英国环境署,这一新的管制机构在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方面采用了更为综合的方式,首次把土地、空气和水资源的管制纳入了一个统一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