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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如何治理大气污染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7  浏览次数:651
核心提示:日本是如何治理大气污染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我们热议英国是如何从伦敦烟雾事件中走出来、美国是如何解决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日本是如何治理大气污染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我们热议英国是如何从伦敦烟雾事件中走出来、美国是如何解决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的时候,日本防治大气污染的经验教训更值得我们借鉴文

日本川崎不管走到哪里,城市总是像水洗过的一样干净,天空也总是瓦蓝瓦蓝的。3月19日,在日本神奈川县川崎市环境综合研究所,记者听到泽村正彦、北村裕一、小村弘里等科研人员说,在晴朗的日子里,可以从这里直接看到100公里外的富士山。他们的自豪和骄傲,溢于言表。

然而,在上世纪六七十代,川崎曾经是日本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当年密集的冶炼厂、石化厂排放大量废气、废水和粉尘,使得这里的天和海都发红,市民天天咳嗽,皮肤也很粗糙。经过一二十年的努力,川崎市恢复了碧水蓝天,其环境治理的经验引得全世界的人纷至沓来。2008年,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到访过这里,考察了川崎生态城的废塑料回收利用设施。

不仅仅是川崎,日本作为一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快速发展起来的工业化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过不少环境污染问题,爆发过“水俣病”“痛痛病”等世界著名的污染事件。但日本较好、较快地解决了严重的污染环境问题,现已成为工业化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一大典范。

日本的大气污染曾经也很严重

1945年日本战败后,十年重建,经济复苏,从1955年开始,到70年代初,日本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50年代后半期的实际经济增长率为8.8%,60年代前半期为9.3%,到60年代后半期更上升为12.4%。与此同时,能源的消耗也日渐加大。从1955年到1964年,日本的能源消耗量约增长了3倍(换算成石油,从1955年度的5130万吨增长到1965年度的14580万吨),能源的主角在十年间也由煤炭转为石油(1955年度能源消费中煤炭占49.2%,石油占19.2%;1965年度煤炭占27.3%,石油占58.0%)。

伴随着高速的工业化和不断增加的能源消耗,日本也产生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和其它形式的环境污染。1950年开始,户市(现在的北九州市)受排烟危害的地方妇女会就展开了反污染示威。1955年,东京虽制定了《防止排烟条例》,但在高楼鳞次栉比的市中心,一到冬季从采暖锅炉排出的黑烟,使市民很难看见太阳。

自1955年起,四日市地区成为在日本最早进行沿海联合企业型开发的区域,从1959开始陆续开工投产的各工厂企业都排出废弃废水,到1961年就引发了“四日市哮喘问题”。在与联合企业相邻的盐浜地区,由于恶臭,中小学校即使在炎热的夏天也不能开窗户上课。

在千叶县的京叶联合企业、冈山县的水岛联合企业、名古屋市南部地区等新建工业地带,污染也同样严重。1962年投产的水岛联合企业,到1964年就发生了由于排烟而使草木枯萎的事情。

在川崎、尼崎、北九州等地,由于新建大型发电厂、石油精炼厂等新厂,大气污染进一步恶化,引发了市民的慢性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哮喘病。从氧化炼铜炉排出的红烟使得太阳变成了红色;烟雾导致能见度降低。1964年9月,发生在富山市的化工厂氯气泄漏事故,导致包括市民在内的5131人中毒。

1968年,政府正式认定,熊本的新日本氮肥株式会社(TISSO株式会社的前身)和新泻的昭和电工株式会社的排水是产生水俣病的原因;三井金属矿山株式会社的排水是“痛痛病”的原因,从而明确了这些健康损害是由于工业污染所致。

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法律

不断严重的大气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使日本国民和政府都认识到,他们当时的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是严重对立的,这种局面必须改变,否则将严重危害到日本人的健康和生存。“即使为了工业发展,也绝对不允许污染发生”,这样的口号越来越深入人心,国民反污染的舆论急速高涨。

日本的第一部空气污染控制法是《煤烟排放控制有关法律》,于1962年12月正式生效。日本将环境污染称为“公害”,1967年,日本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并在1970年的“公害国会”上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修订和新法制定。此届国会修订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和《防止大气污染法》,成为日本大气污染对策的最重要的法律基础。

1970年,日本公布(或修改后重新公布)了14项有关公害的法律,除《公害对策基本法》和《大气污染防止法》外,还包括《道路交通法》《噪音管制法》《废弃物处理法》《下水道法》《防止公害项目费企业负担法》《防止海洋污染法》《有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处罚相关法律》《农药管制法》《防止水质污浊法》《自然公园法》《有毒物及剧毒物管理法》。

1971年,日本成立了环境厅,各都道府县、各市町村也都设置了政府环保机构。这些法律和机构,形成了直到今天仍高效运行的治理公害的框架。1993年,日本通过了《环境基本法》,对有关治理公害和保护环境的法律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从《公害对策基本法》发展成为《环境基本法》,标志着日本的环境政策的基本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不仅是城市生活型的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问题,还有其它领域,如废弃物、化学物质引起的对环境损害的风险问题、自然及生态系统的保护问题、生物多样性和全球变暖等问题,都是《环境基本法》和基于该法的环境基本计划的基本目标。这部法律把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要求在循环、共生、参与及国际合作四项原则下,使社会经济活动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荷。

立法后,严格执行法律也非常重要。1970年后,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兴盛起来,每年提出大量的公害意见,都能得到政府的及时回应和依法处理。1970年地方公共团体提出的公害意见合计59467件,其中大气污染12911件,水污染8913件,土壤污染67件,噪音、震动污染22568件,地基沉降11件。之后逐年增高,到1972年达到21576件。此后,开始下降,到1979年,降到14591件,大气污染在许多地方都得到了比较好的治理,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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