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中国家中,巴西的环境治理模式独具特色,其立法体系、治理创新、执法机制等领域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巴西环境治理尚面临一些新挑战,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难以消弭。巴西环境治理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中国环境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巴西环境治理的特点与经验
巴西在多年的环境治理中积累了诸多经验,许多经验具有浓厚的巴西特色,引起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的兴趣和关注。
一、巴西的环境立法体系健全,环境违法成本高。
巴西的《环境基本法》形成于1972年,该法对各种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做出了细致而严格的法律规定。尽管如此,巴西的环境治理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巴西奇迹”中,巴西付出了自然环境遭受重创的代价。为汲取深刻教训,巴西于1988年在新宪法中专门增加环境一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环保内容完整写入宪法的国家。
宪法不但规定了一系列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法规,而且确定了政府和公民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此举将环境治理上升到国家最高法的层面。此后,一系列涉及环保的新法律、新法规陆续颁布,这些法律和法规使巴西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进一步得到充实,内涵更加丰富,其立法细致程度和体系完善程度堪与发达国家媲美。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努力,巴西终于建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专项法律法规为支撑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在巴西诸多环境立法中,“许可证制度”和“环境犯罪法”的震慑力度大,实施效果好。如“许可证制度”规定,凡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一律通过环境监管部门的事先评估与审核,否则该活动将被视为违法。“许可证制度”不但规定“事前许可”,而且在获得许可后,在每项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获得“操作许可”,否则也构成违法。
这种事前与事中都必须获得环境监管部门许可的做法使得“许可证制度”几乎到了严苛的地步。“环境犯罪法”则是从法律意义上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主体实行法律惩罚,惩罚内容包括查封违法工程、罚款、追究公职人员的责任、刑事监禁等。该法实行较为严厉的惩罚机制,其量刑程度甚至可与“种族歧视罪”相当。
在巴西,“环境犯罪法”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捕鱼者,可处1—3年徒刑并处罚金;虐待动物者可处6个月至1年的刑期和罚金;私自采取路边野果会被判入狱。如此惩罚力度,足以让巴西人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敬畏之心。
二、巴西环保执行机构完善,执行机制独特。
为落实环境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巴西注重环保执行机制的构建,不但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政策制定与规划机构,如,中央政府的环保部、大城市的环保局等环境管理机构,而且建立了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组成的“全国环境机构的联动体系”,负责环境执行的协调工作,形成环境管理与执行的“三位一体”架构。
巴西环境执行机构的完善和独特之处还表现在:
一是为了监督、评估环保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巴西环境部专门设立“执行秘书长”一职,协助环境部长监控、协调、评估各秘书处的工作,并监督、协调和完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以促进环境部内部职能调整和公共政策实施。
二是在环境管理和执法上,巴西组建“环境执法队”,统一着装,行使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能,并将遥感卫星等高新技术应用于环境监督管理。
三是根据巴西宪法规定,巴西联邦机构可介入环境执法行动,形成独特的“环境检察司法”,有力地增强了环境执法力度。
四是巴西每家大中型企业中均有环保官员常驻,负责监督企业的环保行为,企业一旦被发现有破坏环境的行为,常驻官员则对企业的发展实施一票否决权。
此外,针对亚马逊地区的环境治理,巴西政府专门成立了“亚马逊协调秘书会处”,重点负责该地区的自然保护和环境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亚马逊可持续发展计划”,促进巴西热带雨林的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