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业污染成为城市发展不可避免的难题。在中国,治理污水的成本比偷偷排放污水的成本更高,以至于众多企业都宁愿冒着风险偷偷排污,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直接影响。那么,在发达国家,他们又是怎么处理工业污染的?
对于工业污染物的集中处理,美国通过《清洁水法》减少污染物排放,恢复和维持国家水域的完整性。
《清洁水法》有两个主要管控对象:污染物直接排入地表水的主体受“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体制”管控;将污染物排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间接排放者受“国家预处理项目”管控。预处理项目要求间接排放者应获得排污许可证,方可将其污水排入处理厂。许可证通常要求企业在排入集中处理系统前对污染物做预处理,并对出水水质做出具体要求。
《清洁水法》从一开始就充分认识到工业预处理对集中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影响。众所周知,一些污染物会干扰污水处理厂运行,导致废水未经处理或未充分处理就直接排入水体。尽管污水处理厂在较低负荷下有去除污染物的能力,但当负荷过量时,污水厂的处理能力会变差,过量的污染物就进入水体或污泥中。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美国在《清洁水法》中设立了严格的预处理条例。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体制主要针对处理量超过五百万加仑/日(约合19000吨/日)的大型集中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接收可能影响处理效果的小型污水处理系统。
政府主导预处理项目
环境保护局的预处理条例为各个层级划分了责任,包括联邦、州、当地政府、企业和公众。自1978年发布至今,条例内容经历了多次修订。
与其他大多数联邦和州政府主导实施的环境项目不同,预处理项目将最主要的责任分配给了各地政府。具体来说,集中处理系统(公共污水处理厂)自身是该项目的首要管理机构。当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制定的预处理计划获得批准后,它即被赋予管控工业用户间接排放的权利,州政府或环保局审批预处理计划的细节。
公共污水处理厂必须通过大量的准备工作才能获得执行预处理计划的许可,需要明确所有排入其处理系统的企业名和位置,辨明每家排污企业的污水性质和污染物量,告知排污企业其预处理限值和要求,接收和分析企业的报告,取样和测定企业污水,评估紧急控制方案的需求,按时检查排污企业,调查不合规原因等。最为重要的是,公共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公开告知和公众参与的形式来保证其运行的透明度。
即使污水处理厂被授权运行其预处理项目,州政府或环境保护局仍有监督项目执行和强制执法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