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成为城市发展不可避免的难题。在中国,治理污水的成本比偷偷排放污水的成本更高,以至于众多企业都宁愿冒着风险偷偷排污,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直接影响。那么,在美国,他们又是怎么处理污水及进行中水回用的呢?
政府主导预处理项目
环境保护局的预处理条例为各个层级划分了责任,包括联邦、州、当地政府、企业和公众。自1978年发布至今,条例内容经历了多次修订。
与其他大多数联邦和州政府主导实施的环境项目不同,预处理项目将最主要的责任分配给了各地政府。具体来说,集中处理系统(公共污水处理厂)自身是该项目的首要管理机构。当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制定的预处理计划获得批准后,它即被赋予管控工业用户间接排放的权利,州政府或环保局审批预处理计划的细节。
公共污水处理厂必须通过大量的准备工作才能获得执行预处理计划的许可,需要明确所有排入其处理系统的企业名和位置,辨明每家排污企业的污水性质和污染物量,告知排污企业其预处理限值和要求,接收和分析企业的报告,取样和测定企业污水,评估紧急控制方案的需求,按时检查排污企业,调查不合规原因等。最为重要的是,公共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公开告知和公众参与的形式来保证其运行的透明度。
即使污水处理厂被授权运行其预处理项目,州政府或环境保护局仍有监督项目执行和强制执法的责任。同时,所有的企业用户都必须遵守预处理条例中的禁止条款,执行基于浓度或产量的标准限值。在可行的情况下,环境保护局优先采用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限值,可以避免企业通过稀释作用降低污染物浓度而不进行实际处理的情况。
为设定排污许可证限值,公共污水处理厂首先应厘清所有排入其处理系统的企业,并辨明排入污染物的性质和总量,进而判断哪些污染物可能导致“穿透”、“干扰”或污泥污染。
所谓“穿透”是指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没有能力处理某种污染物,从而使该污染物未经任何转化或降解就通过公共处理系统,直接排入通航水域。“干扰”是指污染物单独或联合排放破坏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
借助这些信息,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评估并确定其最大处理负荷,在该负荷下处理系统能够接收所有许可企业的排污,同时保证处理厂自身合乎许可,避免“穿透”和“干扰”情况的发生。最大处理负荷扣除背景源排放量后,剩余的工业负荷进行均分或按需分配给各企业。环境保护局为此提供充分的技术指导,协助公共污水处理厂开展此项工作。
美国环保局的预处理标准根据潜在负面影响区分重点工业源和普通工业源,并分别对这两类排污者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