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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的国内外实践经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7  浏览次数:864
核心提示:追求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及城市的低碳生态发展是当前国际城市规划发展的共同趋势。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探寻城市的低

追求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及城市的低碳生态发展是当前国际城市规划发展的共同趋势。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探寻城市的低影响开发模式。海绵城市是低影响开发模式重要的技术形式之一。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着力引导低碳生态的设施规划和建设思维方式在城乡建设上的综合应用,推动我国城镇排水防涝系统从灰色基础设施向绿色基础设施转变。本辑聚焦归纳梳理国外海绵城市建设的经验和国内省市的实践探索,以资借鉴。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是指城市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城市建设的重大任务。

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是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强调通过源头分散的小型控制设施,维持和保护场地自然水文功能,有效缓解城市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洪峰流量增加、径流系数增大、面源污染负荷加重等城市问题。德国、美国和日本是较早开展雨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国家,经过几十的发展,已取得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我国的雨水资源化利用与管理逐渐起步,深圳、福建等地也开始规划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国外经验

德国

德国是最早对城市雨水采用政府管制制度的国家,目前已经形成针对低影响开发的雨水管理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指引和经济激励政策。在政府的引导下,目前德国的雨洪利用技术已经进入标准化。

1、通过制定各级法律法规引导水资源保护与雨水综合运用

德国的联邦水法、建设法规和地区法规以法律条文或规定的形式,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水的可持续利用提出明晰的要求。联邦水法以优化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为政策导向,成为各州制定相关法规的基本依据。1986年的水法将供水技术的可靠性和卫生安全性列为重点,并在第一章中提出“每一用户有义务节约用水,以保证水供应的总量平衡”以约束公民行为。1995年德国颁布了欧洲首个标准“室外排水沟和排水管道标准”,提出通过雨水收集系统尽可能地减少公共地区建筑物底层发生洪水的危险性。1996年,在水法的补充条款中增加了“水的可持续利用”理念,强调“为了保证水的利用效率,要避免排水量增加”,实现“排水量零增长”。在此背景下,德国建设规划导则规定:“在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中,要确保雨水下渗用地,并通过法规进一步落实。”虽各州的具体落实方式不同,但都规定:除了特定情况外,降水不能排放到公共管网中;新建项目的业主必须对雨水进行处置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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