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与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关于信托贷款业务纠纷,在“阿里拍卖.司法”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将公开拍卖神雾集团持有的1,380,000股公司股票(占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0.4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雾节能(证券代号:000820)股份性质限售股1,380,000股。
股票展示价:1,535,940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0.7万元。起拍价1,535,940元。
2、拍卖时间
2019年11月10日10时至2019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4、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股东权利的行使以及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相关公司的关系自行解决。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7、本标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涉及股份的来源为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因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具体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分别不低于30,000万元、40,000万元、50,000万元。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江苏院在三个会计年度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则神雾集团将首先以所持公司股份对本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神雾集团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补偿。
截止目前该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神雾集团所持股份限售锁定期由原来2019年10月23日到期延长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日,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若本次拍卖完成,买受人需按其竞得股份的比例承接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如本次拍卖完成,神雾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316,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变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原标题: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