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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约4986.02万股限售股11月11日解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6  浏览次数:757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2016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9,860,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

4、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代表股东对该股份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邓少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43号)核准,公司向邓少林等41名自然人及深圳市海富恒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家机构发行67,387,483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徐立群、上海鑫立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鑫立源”)、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明科兴”)发行12,977,848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向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4.910, 0.02, 0.41%)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268,817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80,365,331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数量调整为75,215,208股,共计新增股份155,580,539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各认购方签署的股份锁定承诺,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至36个月不等。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77,360,406股。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业务,总股本变更为2,681,155,280股。

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总股本变更为2,682,778,484股。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总股本变更为2,685,462,004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685,462,00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锁定承诺

1、除谭燕琼外的中山环保业绩补偿方,即邓少林、梁锦华、宋应民、刘凤权、何桂雄、郭凤萍、黎洪勇、黄庆泉、梁小珠、邓少军、李林、谭露宁、洪剑波、辛忠汉、黄绮勤、陈焕良、梁文光、黄永德、余富兰、刘剑峰、许海荣、黄路明、罗普、陈庆金、杨洁连、傅凯、李上权、吴峰、梁锦旭、李渊明、廖伟炎、马新宇、罗关典、黄绮珊、梁锦红、陈君纨、彭国辉、黄志辉、李小伟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徐立群、上海鑫立源、邦明科兴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及之后每满12个月,应当按照3:3:4分期解锁。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违法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1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860,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6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43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部分自然人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解除限售不影响其质押冻结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续事项的说明

持有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邓少林等40名自然人、徐立群、上海鑫立源和邦明科兴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文件的要求处理后续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关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原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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