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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5  浏览次数:702
核心提示: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全文如下: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0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同时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10日印发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hazardous waste landfill

( GB 18598—2019 代替 GB 18598-2001 2020-06-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首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场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自行监测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待本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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