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岳阳电厂3、4号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荆门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硫提效改造工程、 应城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硫提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对华能岳阳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荆门热电厂1、2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应城热电厂1、2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华能岳阳电厂3、4号(2×300MW)机组、荆门热电厂1、2号(2×350MW)机组分别于2006年、2014年底投产。应城热电厂1号(50MW)机组、2号(350MW)机组已于2015年投运。现拟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对以上六台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改造。岳阳电厂4号机组大修计划停机时间为 2016年9月,3号机组计划2016年底。荆门热电#1、#2机组检修计划停机时间分别为 2017年3月、2016年10月。应城热电#1机组检修计划停机时间为 2017年2月、#2机组检修计划停机时间为 2016年10月。
2.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二、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是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申请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具有300MW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超净排放投产业绩不低于10台(超净排放为满足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且不设置湿式电除尘情况下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Nm3的项目),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5.申请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20台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投产证明和性能考核试验报告。
6. 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