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2×16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技术路线为:SCR脱硝增加备用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提效改造+新增湿式电除尘器,内容如下: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2×16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改造(EPC)项目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2×16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改造(EPC)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3、4号2×165MW机组配套SCR脱硝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低低温+五电场高压静电除尘器。原脱硫、脱硝、除尘系统不能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需要按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本资改造的技术路线为:SCR脱硝增加备用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提效改造+新增湿式电除尘器,配套进行引风机改造。设计边界条件为入炉煤收到基硫1.5%,对应吸收塔入口SO2浓度为3835mg/m3 (标态,干基,6%O2),SCR入口NOx浓度为500 mg/m3,脱硫吸收塔入口粉尘浓度30 mg/m3,改造目标为脱硫吸收塔出口SO2浓度小于30mg/m3 (标态,干基,6%O2),SCR出口NOx浓度小于45 mg/m3,湿式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小于4.5mg/m3。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吸风机改造(EPC)总承包,内容包括3、4号锅炉4台引风机、电机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其中利旧两台电机),4台引风机及电机基础土建部分的设计、施工改造,引风机出入口过渡烟道接口设计改造(含膨胀节、挡板及执行机构)。差动保护所需电动机两侧电流互感器十六只的供货,变频器的施工。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