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程序(试行)》(新环发〔2018〕15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建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专业人才在行政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扎实推进新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厅向自治区相关部门、生态环境系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的企事业单位发文征集了专家候选人,并对照《关于征集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候选人的通知》入库专家标准,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逐一筛选,共选出123位专家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23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91-4165351)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
(二)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能够积极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提供对策、意见和建议。
(三)熟悉国家和自治区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领域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
(四)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具有副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岁。
二、专家职责
(一)接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为自治区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下水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以及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工作的技术咨询、指导、评审。
三、入选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