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我部决定制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卞华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413
传真:010-66556490
邮箱:tang.yaping@mee.gov.cn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卢力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757220
传真:010-84757219
邮箱:luli@acee.org.cn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声环境影响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0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 9661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5190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247.2 声学 户外声传播的衰减 第 2 部分 一般计算方法 HJ 706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T 90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噪声 ambient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频率在 20Hz~20kHz 的可听声范围内)。
3.2 固定声源 stationary sound source 在发声时间内位置不发生移动的声源。
3.3 移动声源 mobile sound source 在发声时间内位置按一定轨迹移动的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