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五、六、七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湿式球磨机采购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五、六、七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湿式球磨机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五、六、七号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对原湿法脱硫系统进行增容改造,脱硫增容改造采用“新增两层喷淋层+托盘”的技术路线。脱硫设计边界条件:脱硫系统的设备配置按入口烟气SO2含量4200mg/Nm3(标态,干基,6%O2)出口SO2含量≤28mg/Nm3(标态,干基,6%O2)设计。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脱硫系统湿式球磨机设计与供货标段。招标范围为一台湿式球磨机设计与供货。
二、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7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2.2 申请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设计、制造、环保设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等相应的资质;
2.2.3 申请人近3年内不少于3项(2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工程良好运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2.4申请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