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为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管控,有效改善泰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泰安城区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时段
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域
东起祝阳镇,西到道朗镇,南起高新区,北到泰山景区范围内区域。
三、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和要求
(一)施工工地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10个100%标准等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对达不到10个100%标准等要求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停工、处罚。停工后的施工工地应做到渣土全覆盖,路面无积尘,对停工后仍产生扬尘污染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餐饮经营场所
餐饮经营业户、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安装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油烟达标排放和定期清理油污。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处罚。
(三)各方责任主体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施工现场10个100%扬尘防治措施标准
一、施工现场100%围挡;
二、施工现场100%洒水清扫,全程湿法作业;
三、驶出车辆100%冲洗;
四、施工道路100%硬化;
五、裸露场地、土堆及物料100%覆盖;
六、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七、扬尘在线自动监测设施100%安装;
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00%安装;
九、施工现场物业保洁100%;
十、建筑单体外立面和主体每楼层内外积尘100%冲洗洁净后,撤除遮挡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