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发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详情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沪环土〔2019〕2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19〕11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结合我市近年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情况,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现印发你们。
《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录》的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