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4月10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3-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3-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用3.0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阶段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级,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及无中标待建工程项目;(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在原联合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3)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商;
(3)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或开户许可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一方或多方应提供);
(4)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出水水质要求:达到河北省地标《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的重点控制区域排放限值标准。提标改造工程必须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工。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并在CA窗口办理CA密钥。
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