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亚行贷款新疆塔城边境城镇发展项目-塔城市河道治理项目已经塔地发改投资201314号文、新发改外资20135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塔城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综合治理喀浪古尔河(7+400-17+121、21+604-27+123)段河道及两岸堤防;根据工程设计内容在喀浪古尔河治理区段(9+400-17+121、21+604-23+004)两侧堤顶种植防护林、两侧各布设20m,共计546亩;在喀浪古尔治理区段(7+400-17+121、21+604-23+004)两侧护堤内侧种植草灌相间(草地上间隔种植本土小灌木)、两侧各布设50m,共计1367.5亩;沿新建防洪堤布置防洪抢险道路17.5km,新建交通桥4座。
2.2工程地点:北环大桥(桩号7+400)至南环路大桥(桩号27+123);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监理咨询工作。
2.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项目投资额:2.2亿元;
2.7本次监理标段采用的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企业水利水电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自治区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