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2×330MW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进行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脱硫系统按改造入口烟气量为干基1210990 m3/h(标态、6%O2),湿基1326473 m3/h(标态、6%O2),脱硫系统入口SO2浓度3866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28mg/m3,脱硫效率>99.3%,脱硫系统入口烟尘浓度≤40mg/m3,脱硫系统出口烟尘浓度<15mg/m3设计。湿式电除尘器按入口烟气量1402700 m3/h(标态、湿基、实际O2),工况烟气量1685300m3/h(55℃),湿电内部电场流速<2.8m/s,入口烟尘浓度20mg/m3,出口烟尘浓度<4.5 mg/m3设计。拆除最底层喷淋层,在此处新增一层合金托盘,在原顶层喷淋层上方新增两层喷淋层,改造后为五层喷淋层+一层合金托盘配置,在脱硫塔顶新增湿式电除尘器。脱硝改造方案为单台炉新增备用层催化剂,改造稀释风机。引风机换型改造,更新四台引风机,并根据新风机基础要求对现有风机基础进行改造。
1.2.招标范围:
本标段为脱硫湿除改造工程监理标段,招标范围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湿除改造工程监理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申请人资格条件:
3.2.1 申请人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2.2 申请人须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3申请人在近3年内须具有至少5个330MW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监理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