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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