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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认证实施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329
核心提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启动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多通道采样器,小型环境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启动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多通道采样器,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7个产品的适用性检测。我中心组织制修订了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即日起,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参照附件认证规则执行。

详情如下: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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