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关于新增监测任务的通知,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需新增10个地表水断面的水质监测任务,新增2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中锰指标监测任务。详情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增监测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渝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增加部分监测任务,请各有关区县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长江及重要支流水质监测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9〕637号)要求,我市需新增10个地表水断面的水质监测任务(详见附件1)。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除粪大肠菌群外的23项)加电导率,省界断面增测流量;监测频次为每月监测一次。请各负责监测的区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9月起组织开展监测,并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监测数据报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汇总审核后于当月22日前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地表水断面锰指标监测
新增2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中锰指标监测任务(详见附件2)。请各负责监测的区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10月组织开展监测,并于当月20日前将监测数据报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监 测 处 龚 立 89181930 13648268223
监测中心 葛 淼 88521574 18716248037
附件:1.重庆市长江及重要支流新增监测任务
2.地表水断面锰指标监测任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