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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固化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739
核心提示: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环境

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固化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宜春市南郊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为4642.41万元,新建飞灰填埋场总库容27.29万m3,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填埋场库容16.90万m3,二期填埋场库容10.39万m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气

废气主要为作业机械尾气和装卸扬尘等,通过采用吨袋包装、扫水降尘等措施,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渗滤液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外排到南庙河。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建成后主要为运输车辆、填埋机械设备噪声,厂界噪声均能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多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本项目的环评文本(简本)见附件1。

五、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795-3662835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六、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91-87886677

电子邮件:572363054@qq.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厂址周边居民。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态度;②周边现存主要环境问题;③工程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④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⑤其它要求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意见表及格式要求:由生态环保部统一制定内容和格式(见附表1)。

2、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等。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202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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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固化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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