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印发《太原市2019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太原市2019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39号)和«关于分解下达各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晋气防办〔2019〕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目标导向,以引导激励为主要手段ꎬ启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兼顾ꎬ技术支撑和政策保障并重科学削减氮氧化物的排放,助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常年(生产)运行天然气锅炉的低氮改造,力争完成采暖天然气锅炉的低氮改造。
三、工作任务
(一)常年(生产)运行的与常年(生产)运行并兼顾供暖的共324台、2080.2蒸吨天然气锅炉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低氮改造。
(二)鼓励天然气供暖锅炉进行低氮改造,但要在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以确保不影响正常供暖。
(三)鼓励2蒸吨以下天然气锅炉直接更新为超低氮排放锅炉。
(四)鼓励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装的天然气锅炉提前实施低氮改造。
(五)鼓励天然气锅炉改为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四、改造要求
(一)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
(二)对于已经达到50mg/m3排放标准的天然气锅炉,可以不进行低氮改造,维持正常运行即可。
(三)改造方式分为三种:
1.更换低氮燃烧器ꎬ加装烟气回流装置。
2.整体更新为超低氮排放锅炉。
3.尾部加装脱硝装置ꎮ(四)燃烧方式为中心回燃的燃气锅炉不宜通过更换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议采取整体更换的方式实现低氮排放。
(五)燃烧器改造不建议采用表面燃烧方式。
(六)带压锅炉改造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告知手续。
(七)燃烧器改造施工单位必须具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资质等级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所有参与太原市域范围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燃烧器厂家和燃气锅炉厂家(尾部加装脱硝装置的除外),需进入“太原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烧器厂家名录”和“太原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气锅炉厂家名录”后方可参与。名录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公布。
五、补贴政策
(一)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
方式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ꎬ加装烟气回流装置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1蒸吨及以下补贴资金=锅炉容量×3.8(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小于等于2蒸吨补贴资金=2×锅炉容量+2.5(万元)
3.单台锅炉容量大于2蒸吨小于等于4蒸吨补贴资金=2×锅炉容量+3.5(万元)
4.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补贴资金=1.5×锅炉容量+6(万元)
方式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ꎬ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1蒸吨及以下补贴资金=锅炉容量×9.6(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小于等于4蒸吨补贴资金=2.6×锅炉容量+7(万元)
3.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补贴资金=2.5×锅炉容量+8(万元)
(二)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
按照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资金ꎮ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审查辖区单台20蒸吨以上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预算ꎻ在竣工阶段要对项目投资进行严格事后结算评审ꎬ依据项目补贴范围内审定的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
(三)低氮改造项目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支持与低氮改造项目直接相关投资。具体包括:
1.低氮设施及附属配件(燃烧器、阀组、电子比调设备、锅炉本体、烟道、烟气再循环设备、冷凝器等。单台20蒸吨以上锅炉加装的SCR等末端脱硝装置)。
2.原有锅炉及相连接设备拆除工程(燃烧器、锅炉本体、送风机、烟囱、锅炉基础、过路连接管件等)。
3.新设备安装工程(低氮燃烧器、锅炉本体、阀组、电子比调设备、烟气再循环设备、冷凝器、配电自动化系统、消防报警系统、与原锅炉房内系统连接、烟囱安装、锅炉基础工程等)。
4.锅炉房内部因低氮改造造成的地面、内墙、顶棚拆除恢复工程等。
5.补贴资金不支持锅炉房增容及电力、燃气扩容部分。
(四)补贴资金核算原则
改造更新后天然气锅炉的规模大于改造前的ꎬ补贴资金按照改造前的实际规模进行核算,改造更新后天然气锅炉的规模小于改造前的,补贴资金按照改造后的实际规模进行核算。
(五)差别化补贴规定
为了有效推进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尽早发挥低氮改造的环境效益ꎬ我市鼓励常年(生产)运行的与常年(生产)运行并兼顾供暖的天然气锅炉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鼓励采暖天然气锅炉在2019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并实施差别化补贴政策。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常年(生产)运行的与常年(生产)运行并兼顾供暖的天然气锅炉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的,享受全额补贴。2019年9月3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ꎬ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ꎬ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80%支付。
2.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采暖天然气锅炉在2019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享受全额补贴。2019年10月2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80%支付。
(六)鼓励政策对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装的天然气锅炉提前实施低氮改造的和天然气锅炉改为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财政补贴参照以上补贴政策执行。上述财政补贴均为市级财政补贴ꎬ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补贴政策ꎬ以推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顺利开展ꎬ补贴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锅炉业主单位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责任主体,应自主选择市生态环境局招标入围企业中的低氮技术和设备,选择有相应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承担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责任。
(二)燃气锅炉业主单位要对本单位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方案进行全面论证、严格把关,做到一炉一设计,以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供暖。
(三)各燃气公司要积极支持配合开展低氮改造工作。加快相关备案和燃气管网调整工作。确保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顺利推进。
(四)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及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是组织辖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大监督执法及资金投入力度ꎬ制定相应实施方案ꎬ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台账、跟踪改造过程、组织项目验收、保障验收监测资金、建立资金及项目管理的“一户一档”等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建立燃气锅炉台账ꎬ确定全市年度低氮改造计划ꎻ负责监督各区县改造工作,组织对各区县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