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封印发《开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全文如下: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
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移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的函》(中环督察函〔2019〕93号)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的要求,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封市专项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细化,涉及我市共有五大类21项整改任务。根据任务分工,制定了《开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现将问题整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夯实责任,抓好落实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县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将任务再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制定出本县区、本部门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务必于2019年9月20日、2019年12月20日、2020年3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至市环境攻坚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整改材料,对问题整改不力、上报材料不及时的单位将进行严肃问责。
2019年8月6日
开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对照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共分解整改任务5类21项。
(一)工作推进不严不实
问题1:在思想认识方面,部分领导干部仍然从气候、地理条件等客观因素上找原因多,从自身工作上找原因少。从生态环境部开封市大气攻关组对开封市大气污染特点分析看,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气象因素较上一个冬季相对不利,造成PM2.5浓度上升10%左右,但开封市PM2.5浓度实际上升28%。根据全市重点废气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数据,2018年12月,开封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30%以上。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两个维护”,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2)加强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评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检查,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大气污染专项治理专项督察、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开展督导,夯实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4)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选择性执行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侯 红、高建军
责 任 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2:在研究部署方面,开封市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作方案直至2019年4月底才出台,未按期落实《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产业布局不合理问题突出,煤炭型企业、化工企业多集中在市区或周边;且全市化工、砖瓦等企业普遍规模小,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备差,管理水平低。
整改目标:强力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提升企业装备、治污、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37号)的既定时间节点在2022年底前完成晋开一分公司搬迁改造;落实市政府研究意见,在2019年年底前实施全面停产;积极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晋开一分公司搬迁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工业企业“三大改造”。引导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装备、生产工艺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的,从源头上改变目前中小企业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备差,管理水平低的现状。
责任领导:王秋杰
责 任 人:苏德超,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3:开封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需同比削减14.4万吨,但市级落实方案中未写入该任务,2018年煤炭实际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同比增加21.6万吨。
整改目标:完成省下目标任务,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62万吨以内,较上年同期下降5%左右。
整改措施:(1)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坚决从源头上严把煤炭消费准入关,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上耗煤项目的,要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耗煤项目能评限批(民生项目除外)。(2)坚决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着力淘汰晋开一分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确保上述2家企业2019年压减煤炭消费60%以上。(3)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改造。由市发改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开展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加快淘汰上都实业、阳光油脂、宏大化工3家企业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工作。(4)实施煤炭消费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月调度制度,加强对调度数据的审核,按月通报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预警情况,约谈连续两个季度出现红色预警的县区政府,督促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减煤任务按时序推进。(5)开展节能督导服务。重点对全市7家耗煤企业实施全方位督导服务,严格控制各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指导企业在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内,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薛志勇,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4:在推动落实方面,开封市虽然出台了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但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调度机制,特别是对市直部门督促不力。
整改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调度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加强组织建设。加强由8个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开封市环境攻坚八个专项指挥部,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各指挥部分工和职责,夯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调整加强大气环境攻坚调度组,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工作,要求各县区、市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副县级干部牵头负责,同时实行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调度重点工作,与市环境攻坚办进行对接,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调度机制;成立由市领导、攻坚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各办事处组成的近500人开封市大气精细化管理指挥调度微信群,实行扁平化管理。(2)规范工作制度。实施周调度、周通报、月考核点评制度。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每周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月度点评。对各县区、乡镇、办事处空气质量实施分类周排名通报,对空气质量连续排名靠后的进行批评直至问责,并实施生态补偿资金扣罚。(3)加强督导检查。开展全方位跟踪督查、暗访,和周调度、周交办,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4)实施高位督办,压实责任。一是实施书记双交办,每周一由市委书记向各县区交办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县区向市里提交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二是每周定期召开一线工作指挥部周例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5:在市政府提交的汇报材料中,开封市83项秋冬季大气攻坚任务已经完成80项,只有3项未完成。经督察组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实际有5项任务未完成,14项部分完成。
未完成问题(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2018年12月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整改目标:根据《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按时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提出调整意见,促进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时完成。
整改措施: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根据省里工作安排部署,完成其他各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付 磊、王秋杰、黄玉国
责 任 人:刘建宏、薛志勇、苏德超、陈 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未完成问题(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整改目标:根据市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落实交通行业职责。
整改措施:根据市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老旧燃气车辆不再办理车辆等级评定和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对所有老旧燃气车辆停办非营运转营运手续。
责任领导:付 磊、马中虎、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徐 桢、孙国才,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未完成问题(3):加快车船结构升级,2018年12月底前电动公交保有总量达760辆,比例达到61.4%。
整改目标: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以后新增公交全部为纯电动公交车。
整改措施:目前开封公交车共有纯电动公交车610台,油电混合新能源公交车155台,其中150台由财政资金采购,5台为公司自有资金采购,另外还使用交运集团25台气电混合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总数达到790台。2019年初公交公司报废一批燃油公交车,报废后车辆总数为1018台。按照现有车辆数计算新能源公交车数达到77.6%。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交文〔2018〕399号,第七项第二款规定原则上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市公交总公司目前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为77.6%超过75%的要求,此项任务已达标。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积极申请财政资金购置纯电动公交车辆,逐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的比重。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未完成问题(4):强化新车源头监管,2018年12月底前对全市销售的车(机)型系族抽检率达到80%。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完成销售车辆年度监督检查。
整改措施:建立车辆销售企业台账,进行销售车辆监督检查。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机动车销售、注册登记的监管。
责任领导:尹 君
责 任 人:姚春贵,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未完成问题(5):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下城市规划区内的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整改目标:出台拆改方案;按照“淘汰落后,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推进工业窑炉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整改措施:根据省节能减排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节减办〔2019〕1号),市节能减排办印发了《开封市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汴节减办〔2019〕3号),要求市节能减排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详细管理清单,坚决推进工业窑炉改造,基本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加大落后产能工业窑炉淘汰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综合标准体系,协调各部门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责任领导:付 磊、王秋杰
责 任 人:苏德超、刘建宏、薛志勇,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1):化工园区整治,启动精细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整改目标: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排放标准,以“一厂一策、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强力推进涉气、涉水、涉废企业环保专项整治;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以“限期治理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措施,尽快实现闻不见气味和不低于现有环保标准的治理目标,为推动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持续做精做强做大精细化工产业提供有力保障。
整改措施:(1)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审核企业环保整治方案,监督检查环保整治情况,指导企业推进工艺提升,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环境整治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2)根据气、水、危废和综合治理各专项整治的要求,建立系统的评估体系,以具体分数考核各专项中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企业整治等级及动态管理的依据。(3)根据企业环保工作现状的评估结果,将整改企业分为“红、黄、蓝”三个等级,由专项领导小组根据得分情况拟定等级。(4)各企业成立环保整改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各专项治理的要求,高标准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整改不打折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环境状况大幅提升。(5)成立集聚区环保专职巡查队伍,配备相应的车辆和便携式废气、废水监测设备,充分发挥环境巡查监管监督作用。对集聚区内企业的三废排放情况实行不间断巡查,确保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群众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全面掌握集聚区环境实时动态。
责 任 人:黄 腾、陶毓敏
责任单位:禹王台区党委,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4月底前
部分完成问题(2):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目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在现有清单基础上,组织各县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确保无遗漏。(2)扩大范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19年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将拆改范围由建成区扩大到全行政区域。(3)对所有符合拆改条件的锅炉纳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调度平台,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拆改。(4)加强现场督导,确保高标准完成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大现场督导力度,确保完成任务。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部分未完成问题(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研究出台生物质锅炉污染排放在线监控安装方案。
整改目标:符合安装条件的生物质锅炉排污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整改措施:对全市生物质锅炉进行筛查,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的,应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施;整改类、完善类项目现状评估报告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包含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烟气排放烟囱高度≥45m;20蒸吨/时以上的锅炉;任意一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日均排放量达到10千克及以上的工业炉窑和固体废物焚烧炉。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部分未完成问题(4):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目标:出台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措施:2019年4月2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汴政办〔2019〕32号)。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部分未完成问题(5):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目标:对照目标任务,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措施:《营运船舶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豫汴海事〔2019〕34号),于2019年7月17日制定完成;《营运性货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汴交〔2019〕247号)于2019年7月23日制定完成。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部分未完成问题(6):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整改目标:重新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并按照方案认真落实。
整改措施: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7月23日重新制定了《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汴交〔2019〕246号)按照方案认真落实。
责任领导:付 磊、马中虎、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徐 桢、孙国才,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7):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严格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整改目标: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等各类扬尘管控力度持续加大,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整改措施:(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措施,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坚决落实开工前“六个到位”、施工中“六个百分之百”和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两个禁止”三项基本要求。(2)加大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城管、交通、公安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实行常态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3)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所属的道路等级安排机械化作业,全面做好城市主次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清扫保洁,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外环路、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绿化带、慢行道、人行道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起尘量。(4)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通过落实县区职责、落实系统职责、强化督导考评,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区等薄弱地区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责任领导:马中虎、王 玲、黄玉国
责 任 人:孔 羽,市控尘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8):10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工地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整改措施:(1)全面摸清全市施工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底数,区分问题楼盘,已完工、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等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2)加大施工扬尘监管力度,对于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确保设备有效运行;对于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不按要求安装或因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王 玲、黄玉国
责 任 人:孔 羽,市控尘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9):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交通运输及环保部门联网。
整改目标:开展国三柴油车深度治理工作,50%以上完成改造的国三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整改措施:着手开展建设开封市重型柴油车监控管理系统项目,其中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深度改造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开展深度治理改造管理,包括入库登记、基本情况和治理情况管理,联网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管理。
责任领导:付 磊、黄玉国
责 任 人:刘建宏、牛彦斌、孙国才,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10):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对加油站的销售油品抽查率达到100%。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对在营业加油站的销售油品抽查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1)加大抽检经费投入,强化抽检工作督导力度;(2)对经销劣质油品的加油站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经营资格、追究刑事责任;(3)立足职能,切实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动态监管,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环境,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贡献。
责任领导:尹 君
责 任 人:姚春贵,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