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发布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2021年,力争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8%以上,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8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以下为内容全文:
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责任分工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原则,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突出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关键环节,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推动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广州样板,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2019年,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短板和问题,集中力量开展全方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启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20年,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上取得新突破,督导机制长效运行,宣传发动持续深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局面。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力争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2021年,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政策完善、机制健全、技术先进、全程闭环、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新格局。力争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8%以上,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8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体系
1.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区、镇(街)三级机关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修订《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阶梯式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出台《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试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制定《广州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战略规划(2018-2035年)》《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实施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总社,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制定《广州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研究制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全市覆盖推进
9.中直驻穗单位、省直机关、驻穗部队和广州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率先在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0.全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旅游景点及星级以上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各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1.加强对机场、地铁站、车站、旅游景点、城市广场、公园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因地制宜设置标识明显的分类指引和分类投放容器,并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加强现场督促引导,教育市民群众在各类公共场所能够自觉和准确地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林业园林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2.充分发挥区、镇(街)、村(居)的主导作用和基础作用,指导督促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3.同步推开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建立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衔接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白云、黄埔、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4.大力开展各类示范创建工作,高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居住小区)、示范镇(街)、行业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各类型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推广模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三)实施源头减量
15.建立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6.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7.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8.落实限塑令,限制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遏制“白色污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9.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20.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指导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总社,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1.落实《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阶梯式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提升投放水平
22.制定和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投放指引、设施配置和作业规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23.统筹组织推进辖区范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收集点设置工作,并强化日常管养,确保合理配置、便民美观、环境清洁。推动生活垃圾投放智能化和数据化,引入智能化分类设施,提高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24.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责任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要求履行责任,对责任区域内投放点、投放容器、投放时间进行配置和设定,并对投放人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发动、指导、监督,发现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行为应向所在镇(街)举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辖区内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启动时间:2019年8月)
25.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全面推进楼道撤桶。新建楼盘楼道一律采用楼道撤桶定点投放模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26.在社区、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包括容器分布示意图、分类收集去向、责任人、咨询举报电话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7.搭建“互联网+垃圾分类”公众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宣传、查询、预约回收等服务,提高生活垃圾分类便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销总社,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8.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派发分类指引宣传单,加强对居民的培训指引,指导督促社区(小区)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启动时间:2019年8月)
(五)规范分类收运
29.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分类收运能力,确保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0.规划、建设并升级改造辖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等分类设施,补齐垃圾运输中转能力短板,强化对垃圾桶、收集点、压缩站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洁,严格落实作业规范流程标准,解决邻避现象和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1.落实“专桶专运、专车专运、专线专运”,合理规划线路,增加运输频次,确保及时清运,杜绝“混收混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2.精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流程各接驳对接点责任,清晰明确各段各点的分类收运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推广实施联单制度,确保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责任单位负责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接驳到集中收集点。收运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向所在地镇(街)报告,由镇(街)及时协调处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3.持续开展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收运秩序整治,加强车容车貌、污水撒漏、规范运输作业等方面管理,建立运输车辆日常清洗制度,确保车身整洁,车辆防滴漏硬件设施完好,防止污水滴漏。公布分类运输车辆收运线路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转运站(点)、压缩站和收运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分类收运体系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4.建立完善分类垃圾运输车辆、人员、文明作业、安全运输工作制度、奖惩制度,推进后勤保障专业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六)加快设施建设
35.大型机团单位、企业、大中型农贸市场就近就地配套建设餐厨垃圾脱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6.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全面启动并加快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总处理能力达到2.8万吨/日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7.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七)推进资源化利用
38.落实《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购买服务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塑料、废木质、废布碎、废纸类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9.扩展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深度,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力争2021年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0.优化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大件垃圾投放拆解点布局,每3000户至少配置1个可回收物回收点,每个镇(街)建设1个以上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有条件的区每个区建设一个大件垃圾拆解中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供销总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1.加快建设广州市综合资源(大件家具)回收拆解处理中心项目。(责任单位:番禺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推进番禺会江低值可回收物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番禺区政府、市供销总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2.鼓励农村地区对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支持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八)发动社会参与
43.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四进”(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全民行动日”、城管家园、环保志愿服务等社会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4.坚持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和基本要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学生(幼儿)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校园(含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纳入全市教育督导事项,按上级部署积极参加创建中小学校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5.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6.开展公益宣传,利用车站、码头、机场、高铁、公交、地铁、楼宇电视、广州电视塔、公园景区等公共宣传平台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7.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8.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全媒体、融媒体等新闻媒体,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氛围,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力争2021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9.发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宣传教育功能,分片区、分区域、分批次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参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50.区、镇(街)、社区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社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和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启动时间:2019年8月)
51.将生活垃圾分类内容纳入市委、区委党校干部培训课程,纳入全市公务员网络大学堂课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2.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任务清单,纳入党员示范岗位创建内容,纳入“令行禁止、有呼必应”清单,纳入在职党员回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九)强化管理监督
53.配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力量,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推广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54.实行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每个镇(街)至少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监督、指导垃圾精准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55.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56.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形成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57.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旅游饭店和A 级旅游景区行业督促、指导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58.加大执法检查处罚力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59.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业、旅业的监督管理内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启动时间:2019年8月)
60.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制度,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估,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谈话提醒并予以曝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任务,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行立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广州生活垃圾分类上水平、走前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当好示范和表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建立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区委、镇(街)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区委、区政府要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市直机关各部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