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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关于钢铁焦化企业强化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内附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700
核心提示:8月20日,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钢铁焦化企业强化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8月份以来,武安市综合指数、PM2.

8月20日,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钢铁焦化企业强化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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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以来,武安市综合指数、PM2.5改善率同比不降反升,全省排名倒一,大气污染防洽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空气质量应急保障工作,迅速扭转8月份和2019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利局面,根据《邯郸市2019年重点行业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综合评级分值,结合先河专家对武安市空气质量分析及环保专家对武安市钢铁焦化企业环保洽理情况评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钢铁企业、焦化企业实施强化应急管控措施。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市特别管控区的新金钢铁、明芳钢铁、文丰钢铁、文安钢铁等4家钢铁企业,玉洲焦化和金鹏焦化2家焦化企业,以及重点管控区的裕华钢铁、金鼎重工、兴华钢铁、龙凤山铸业、鑫汇钢铁等5家钢铁企业,共11家企业。

三、管控措施

(一)钢铁企业

在严格执行《武安市2019年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八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实施方案》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应急停产管控措施。其中,各企业烧结机采取全部停产应急管控措施;各企业高炉除保留一座正常生产外,其余生产髙炉采取焖炉或扒炉应急停产管控措施。

1、停产标准。①烧结机:烧结机在停产之日0时前,必须清空台车,停用烧结机主风机和上料斗,实施断电。②高炉:采取焖炉或扒炉方式,高炉在停产之日前做好休风料等焖炉前准备工作,0时起开始焖炉,24小时内休风完毕,停止送风,焖炉停产到位。

2、停产天数。文安钢铁停产10天,文丰钢铁停产10天,明芳钢铁停产9天,新金钢铁停产8天。

3、封存要求。烧结机在停产之日0时前必须停产到位,市大气办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科技工信、应急管理、电力、属地乡镇等单位,24小时内对停产烧结机台车及配电柜进行贴封;髙炉在24小时内焖炉停产到位,市大气办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科技工信、应急管理、电力、属地乡镇等单位2天内对停产高炉的送风直管进行贴封。适时补差。根据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此次应急管控停产予以适时补差。

(二)焦化企业

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三)其他要求

重点管控区的裕华钢铁、金鼎重工、兴华钢铁、龙凤山铸业、鑫汇钢铁等5家钢铁企业管控措施另行规定。

四、实施要求

(一)部门分包,严格落实。为严格落实钢铁、焦化企业强化应急管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及属地乡镇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驻厂监管,确保分包企业按要求停产到位。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管控的主体责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要亲自安排指挥,科学组织高炉、烧结机、焦炉等设备停限产,确保安全停产到位。

(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各企业要科学制定停产和复产方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市应急管理局要全程搞好停产复产安全业务指导,制定落实企业停、开具体“一企一策”操作方案,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对钢铁、焦化企业管控生产进行全程安全监护,制定严密的风险防控、救援预案,确保安全停产、复产。

(三)加强检查,依法打击。市大气办和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市供电公司分别对钢铁、焦化企业等用电情况实时监控,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乡镇对高炉、烧结机、焦炉停限产等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市大气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顶格处罚、差别电价等措施,并按照程序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四)强化监管,从严问责。钢铁、焦化企业强化应急管控期间,生态环境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相关人员要对企业管控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市大气办对驻厂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企业违规生产情节严重的,按照《武安市2018年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予以问责。

附件:钢企停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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