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厅印发《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针对各行各业大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提高水泥、电力行业的排放要求,5家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达到省要求10毫克/立方米的基础上,8月份起,通过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80毫克/立方米以来。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格实施错峰生产,制定夏季、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和差别化管理措施,细化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实施水泥行业减量错峰生产。对水泥行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新增产能,对现有水泥产能进行压减退出。8月15日起,采取综合措施,倒逼部分水泥企业退出;对暂时保留企业,从9月份起实施错峰生产,按要求限产50%以上(以用电量核算)或阶段性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规划资源局、商务局配合,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溧水区、南京经开发区负责)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