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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869
核心提示: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渤海综合治理,审计署近期对环渤海地区5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和山东省)生态环

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渤海综合治理,审计署近期对环渤海地区5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以来,中央和5省市本级财政共投入渤海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650亿元;渤海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点位比例从63.2%波动上升到76.5%,三、四类水质点位比例从30.7%波动下降到12.4%,赤潮发生次数减少61.5%;审计抽查的34个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增加31.55%,污水处理率上升4.6%。从审计情况看,渤海水质和污染防控能力总体上有所提升,但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问题仍较为突出,锦州湾、莱州湾等渤海六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状态,辽宁、山东渤海近岸海域劣于四类水质点位比例由2016年的3.6%升至2018年的16.1%。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还不到位。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仅对种植业作出要求,尚未将林业、牧业等纳入;减量任务也未逐级分解落实,抽查发现2017年有126个县区的农药或化肥使用量不降反升。5省市有1439家畜禽养殖场未按要求办理环评、建设粪便贮存处理设施、关闭搬迁等。全国海水养殖面积控制目标尚未细化分解,不利于防控近岸海域污染。

(二)重要领域工业点源污染防控存在薄弱环节。石化产业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突出,有12个沿海城市提出建设石化产业基地,其中6个还明确提出建设世界级产业基地。抽查的107个化工园区中,有58个未按规定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73个未建成危险废物处理设施。11座港口94个污水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测率仅为21.28%,6座港口建成投用的岸电设施使用率仅为1.36%,5家企业向175艘次船舶虚开2870立方米污染物接收证明以应付检查。

(三)部分重要生态环境政策未有效落地。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较慢,5省市相关试点城市至今未出台相关文件或实际执行。北京等3省市有45个专项规划或开发区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辽宁、河北有188个入河排污口未取得审批手续。5省市有81户企业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实施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四)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还不够协调。渔业油补等政策虽有利于降低渔民捕捞成本,但客观上也刺激了捕捞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减船转产政策效果,不利于降低捕捞强度,破坏性强的拖网型海洋捕捞渔船功率不降反升。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尚未有效推开,影响限额捕捞政策落地。水资源开发方面,5省市2017年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99%,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河北等4省市3248户企业6年来违规取水5.94亿立方米。水污染防治方面,5省市普遍存在污水管网渗漏、雨污混接、污水处理设施不足、已建成的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转等问题,涉及问题管网901.89公里。生态修复方面,截至2018年底,5省市51个蓝色海湾整治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类项目进展缓慢,10.01亿元相关财政资金结存一年以上。营口等9市有752处侵占入海河道的违规点位未完成清理。辽宁等3省12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未达到阶段性目标,局部河段污染较为严重。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和地方正在逐步组织实施问题整改,详见附表。审计署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审计发现的相关项目和资金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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