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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征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76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受省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学会拟建立“浙江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专家库”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相关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主要作用

(一)为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审查项目的技术论证和专家评审提供技术支持。(二)为浙江省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的发展、科技创新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三)参与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专业的科技项目制订、科研成果鉴定、评审等工作。

二、入库专家需具备的条件

(一)廉洁正直、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能够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固体废物研究及管理或者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以上,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本专业的省内外情况和动态;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针对有突出业绩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三)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危险废物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经验,了解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设备、分析和环境监测等相关知识。

三、入库专家职责

(一)本人自愿,能严格遵守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专家库管理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专家职责。(二)承诺遵守省、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专家评审活动的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参加评审、培训、考核等活动。(三)评审项目受邀专家收到邀请后,应及时回复是否参加;一旦确认参加的,不得缺席、不得函审、不得找人代会;对技术评审中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参与评审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四、专家推荐程序

自愿申请和地方学会推荐的方式,推荐人数见附件1,并同时对部分有关单位(见附件2)进行定向征集。

拟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浙江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电子表格可从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官方网站(

联系人:

江柳惠 0571-87999879;

周文强 0571-87996892

传 真:0571-87995873

附件:

1.各地市环境学会联系方式与推荐专家数量要求

2.定向征集单位

3.《浙江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专家推荐表》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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