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和株洲市公安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云龙示范区环保局、公安局,城市环保分局、公安分局:
现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株洲市公安局
2015年7月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着力强化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26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湘环发[2013]24号),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湘公发[2015]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和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各类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历史原因及企业受利益驱动等各种因素影响,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少数企业还存在私设暗管偷排、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污等情况,逃避环境义务,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合作,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共同维护环境安全。
二、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有效查处各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好我市生态环境安全,经株洲市环境保护局、株洲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建立健全《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执法联动联络员制度》、《执法联动协作联络制度》三项工作制度。
(一)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均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作为会议召集人,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决定临时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后,要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对议定的事项进行督办落实。
1.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环境监察机构、公安治安管理机构负责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政工、法制部门负责人。
2.联席会议研究事项
(1)环保部门通报当前环境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
(2)公安机关通报每季度移送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移送、受理、立案、撤案、执法逮捕、审查移送起诉等)、环保部门移送的拟行政拘留案件办理情况;
(3)协调双方就执法协作和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共同研究、探讨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商解决疑难问题;
(5)研究制定阶段性防范和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6)研究确定需挂牌督办的重大污染环境案件;
(7)研究年度执法联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荐;
(8)研究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培训工作;
(9)协商解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