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国家工信部获悉《钨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本规范条件中钨冶炼企业是指利用钨精矿和含钨二次资源为原料的冶炼企业,本规范条件规定建设钨矿山、冶炼和深加工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按证排放;对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定期报告环保部门,并向周边易受影响地区公告监测结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等,具体内容如下:
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钨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钨矿山开采、冶炼、深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生产规模
开采钨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超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服务年限应在5年以上。
冶炼及加工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违法开采、无计划和超计划开采的矿产品、仲钨酸铵等原料。现有及改造仲钨酸铵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3000吨/年及以上,碳化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2000吨/年及以上,钨铁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6000吨/年及以上,硬质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5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催化剂冶炼项目,单系列废催化剂处理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类等二次资源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1500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钨矿山开采、冶炼、加工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钨精矿应符合行业标准(YS/T231-2007),仲钨酸铵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0116-2007),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3458-2006),碳化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4295-2008),再生碳化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605-2010),硬质合金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8376.1-2008)、(GB/T18376.2-2001)、(GB/T18376.3-2001),其他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矿山应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积极采用露天陡帮开采、全尾砂充填采矿法,应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仲钨酸铵冶炼项目要采用离子交换法、萃取法等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技术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氟离子去除、氨-钨反应精馏绿色分离等清洁工艺技术及装备。钨铁矿热电炉应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变压器容量为2200KVA及以上并选用节能设备,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处理废钨催化剂应采用先进的密闭隧道窑或回转炉窑等工艺;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应采用电溶法、锌熔法、燃气炉氧化焙烧法等先进工艺,禁止采用反射炉,淘汰烧煤工艺,鼓励采用天然气或其它无污染清洁能源。
鼓励采用真空旋转或真空螺旋干燥混合、智能化喷雾干燥等先进混料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石蜡或聚乙二醇等新型成型剂;鼓励采用智能化电动模压、干袋式或湿式等静压,挤压或温压复合成型先进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真空烧结,智能化全致密压力绕结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高精、智能化研磨、涂层先进工艺及装备。尽快淘汰落后的蒸汽振动干燥,橡胶成型剂工艺,淘汰落后的机械杠杆式压机,落后的氢气烧结工艺。鼓励硬质合金企业为客户需求提供全套解决方案。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一)矿山开采
钨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的最低指标要求。露天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1.2千克标煤,坑采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2.8千克标煤,吨选矿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1.7千克标煤;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