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通知,该规范规定了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工艺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汽车维修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适用于深圳市内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涂料使用和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维修行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涂料使用和污染源VOCs排放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汽车维修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我局会同市人居环境委组织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编号:SZJG 50-2015)。该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3日
附件:
前言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工艺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汽车维修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规范根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莫凤鸾、朱荣淑、林静、成功、李国忠、张赫、姚泽、闫庆允、宋
克林、何永兵、牛敏丽、周艳苓。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控制汽车维修行业喷漆废气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居民健康,促进汽车维修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特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