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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部门印发工业VOCs《治理和减排方案》和《专项扶持操作办法》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679
核心提示: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上海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上海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和《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和《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本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和《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7月17日

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

为加快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减排,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预期效果

(一)基本思路

以本市实施《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和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引逼结合”的原则,以不断健全环保标准为主要手段,综合采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资金补贴等多种措施,促进全市工业VOCs污染减排。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底,本市现役工业VOCs排放源基本完成VOCs治理项目。其中,2015年底前完成以下(1)、(2)、(3)、(4)类企业中71家重点企业及(5)类企业中523家的治理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剩余1406家的治理任务。

(1)《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化工企业(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总〔2011〕194号)中规定的4家试点企业;

(2)《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118号)中规定的150家重点企业;

(3)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等文件要求,本市确定的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35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

(4)其他VOCs年排放量100吨以上的67家企业;

(上述4类企业数量合计为256家,简称为“重点企业”)

(5)除上述256家重点企业外,VOCs年排放量1吨以上的1744家VOCs排放企业(简称为“一般企业”)。

(三)预期效果

完成上述目标后,预期本市现役工业源VOCs每年可减少排放8万吨;在现有排放源和排放格局不变的同等条件下,预期全市PM2.5平均浓度可下降2%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实施治理减排工程

至2016年底前,本市现役工业VOCs排放企业应根据要求采用《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推荐的末端治理技术实施治理减排工程,处理规模达到10,000立方米/小时(含)以上的末端处理装置应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石油化工及其他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制度,要按照《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泄漏检测与修复)规程(试行)》(沪环保防〔2014〕327号)要求,实施完成设备标识、检测、泄漏标识、修复、记录和申报等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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