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水利部正式颁发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以下简称《定额》)。该《定额》为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需求测算和预算编制提供了技术支撑,为促进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创造了基础条件。同时,该《定额》的颁发与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使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测算、预算申请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有利于全面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
为推动《定额》贯彻落实,水利部于2015年10月10-11日举办培训班,对《定额》进行宣贯培训,邀请《定额》编制组的专家,详细讲解了《定额》总体思路、编制原则、结构框架、具体规定及使用方法等。培训班对各地抓好《定额》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一是全面组织培训,要求各地尽快将定额的技术内容、技术要求准确无误的传递给从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二是做好地方定额建设工作,农田水利工程涉及范围广,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明确贯彻执行的标准、措施。三是全力推动维修养护经费落实,要求各地明确责任、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力争落实经费预算。四是及时反馈信息,收集对《定额》补充、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定额》。
附:水利部关于发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的通知
中国水工设备网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04年,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对指导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体系,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我部组织编制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作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补充,一并使用。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和水利部财务司。
原标题:水利部颁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并在京举办宣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