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政策标准 » 正文

《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条件的通知》(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72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根据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职能转

为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根据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职能转变的精神,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条件的通知》,决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准备的条件进行调整,取消将初步设计已经批准作为开展施工准备的条件。今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开工建设。施工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征地、拆迁;实施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实施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组织相关监理招标;组织主体工程招标的准备工作等。

附:

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条件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水利工程建 设,根据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职能转变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准备的条件进行调整,取消将初步设计已经批准作为开展施工准备的条件。今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开工建设。施工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征地、拆迁;实施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实施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组织相关监理招标;组织主体工程招标的准备工作等。

水利部2015年11月13日

原标题:水利部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条件

 
 
[ 最新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m.cntfj.com

18264179969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