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四川省巴中市于近日印发《巴中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20年,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
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0%。规模以上(指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0%,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85%。
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全面具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0%,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100%。
详情如下:
巴中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根据《四川省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以下简称:“划、立、治”),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2020年,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
主要指标: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0%。规模以上(指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0%,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85%。
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全面具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0%,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科学划定。规范划定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未划定保护区的在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市、区县、乡(镇)三级保护区全部完成划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合理调整。对矢量位置信息不准确、取水口位置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不合理的已划定保护区,要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同步推进各地城区河段取水口迁建、改扩建和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加强监管。科学合理布局和建设一批新的饮用水水源地,有计划地关闭、合并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环境污染风险较高、难以整治的水源地,及时撤销原保护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推行属地负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专人开展保护区巡查,定期实施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等工作。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联动机制,打击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扩大监测监控范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点位布设,扩大监测覆盖面,2019年实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覆盖,农村分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加快乡镇(场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村集中式供水点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工程。制定不能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采取减源控污、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措施,大力削减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提升不稳定达标水源地水质。重点推进水质未稳定达标的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进一步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善保护区保护设施。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置界标,在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处设置交通警示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宣传教育牌等标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治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面“清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拆除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设施和活动;实现农业种植逐步退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采取措施防治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造成的污染;实现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生态化和废物资源化利用;搬迁未完成双层罐体改造的加油站;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严格风险源管控。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两侧防撞栏、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配齐防散落、溢流、渗漏设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水质预警能力建设。2020年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佛寺、化成水库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水质预警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源地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信息公开。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主要措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逐步推进规模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乡(镇)、村(社区)两级要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维护职责,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水源地水质退化的地区视情况实施通报、约谈、限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区县政府要保障好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所需资金。积极推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市场投入机制,多渠道加强资金保障。
(三)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责任意识,提升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