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陕西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 〔2015〕10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节能标准化工作机制
(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依托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省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科研单位、认证机构、行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完善节能标准制修订和复审机制。在地方标准项目立项中,对有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新节能技术和新材料的项目予以立项倾斜和政策支持。对于急需制修订的节能标准,及时启动地方标准快速制修订程序。加大节能标准复审工作力度,根据节能技术发展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复审周期,确保新技术及时转化为节能标准。(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改革
(三)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能效数据计量体系和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数据计量、统计分析和评估,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评估,确保强制性能耗能效指标有效实施。创新推荐性节能标准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四) 探索团体标准转化为政府标准的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和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制订各类节能团体标准,推动新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增加节能标准的有效供给,提供更多满足市场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将科学、先进、成熟的节能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
(五)工业和能源领域。推进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在高耗能行业中适时制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围绕能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开发,加快制订兰碳等我省特色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负责)
(六)建筑领域。重点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建立新型墙材、建筑预制构件等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体系。到2020年,形成覆盖单体建筑、居住区等多个层级,满足设计、施工、验收、评价全过程管理及产业化发展需求的建设工程节能标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负责)
(七)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加强综合货运枢纽、多式联运、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促进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与协同发展。推进用能设备设施能效标准和绿色交通评价标准的制修订,围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负责)
(八)公共机构领域。探索制订能源管理、碳排放核算、节约型高校、医院评价导则等地方标准。研究制订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推进能效“领跑者”制度在公共机构领域的落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质监局负责)
(九)农业领域。建立并推广农作物节能种植标准化模式,促进农艺与农机的相互配套。加大农业机械、新型建材、节能灶具、炉具等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推行民用省柴节煤炉灶炕、禽畜适度规模养殖、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覆盖免耕技术标准。加快节肥节药节水相关标准的制修订。(省农业厅、省质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