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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湖南省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581
核心提示: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湖南省最新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正式出台,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湖南省最新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正式出台,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适用于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其中,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pH值范围6.0至9.0,还规定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工地在总铅、总砷、总镉、总汞等十余项污染物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总量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环保局:

湖南省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已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3月29日批准发布,自2016年5月29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9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灿、文涛、万勇、钟振宇、付广义。

本标准于2016年3月29日首次发布。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重金属污染场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可参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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