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湖南省最新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正式出台,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适用于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其中,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pH值范围6.0至9.0,还规定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工地在总铅、总砷、总镉、总汞等十余项污染物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总量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环保局:
湖南省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已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3月29日批准发布,自2016年5月29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9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灿、文涛、万勇、钟振宇、付广义。
本标准于2016年3月29日首次发布。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重金属污染场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可参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