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经下发。征求意见稿对VOCs排放的标准、范围、测试方法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详情如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鲁环函〔2016〕7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我厅组织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现已完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6年9月28日前反馈我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王伟、刘鑫
联系电话:0531-66226665、66226668、86076540(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