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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430
核心提示: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经下发。征求意见稿对VOCs排放的标准、范围、测试方法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详情如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鲁环函〔2016〕7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我厅组织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现已完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69月28日前反馈我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王伟、刘鑫

联系电话:0531-66226665、66226668、86076540(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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