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于2015年1月发布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于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及治理做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全文如下: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家具制造行业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行业工艺过程VOCs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要求,并提出了统一的VOCs监测技术导则。
家具制造生产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比本标准严格时,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国营、王家骅、范佳华、刘立贵、杜永祥、尹方平。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xxxx年x月x日批准。
本标准于xxxx年x月x日首次发布,自xxxx年x月x日实施。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解释。